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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示
沧州南大港供水有限公司
20-09-16

沧州南大港供水有限公司信息公示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
沧州南大港供水有限公司
报告名称 沧州南大港供水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地理位置 河北省沧州市南大港西环路南段邓家庄西 联系人及电话 井工:15933285297
现场调查人员及调查时间 王会杰
2020年7月22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井工
采样人员及采样时间 吴保峰、袁立兵
2020年8月7-9日
检测人员及检测时间 2020年8月7-12日
项目简介 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等,年输水量200万m3。服务范围为东兴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扣村工业园区、南大港一分区、二分区、三分区,该公司所用的设备主要有一体化净水设备、水泵、加药泵等。
本次评价为该公司首次进行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该公司自试生产以来,生产工艺无变化,生产设备运行正常,各工序生产状况良好。
该公司职业卫生管理的制度已经建立、完善,职工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工种 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净水工 其他粉尘 0.04mg/m3
二氧化氯 0.03mg/m3
噪声 80.2dB(A)
评价结论与建议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9年修订)(GBT4754-2017)规定,该公司属于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自来水生产和供应。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属于职业病风险分类一般的行业。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的补充,结合该项目所采用的原辅料、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综合分析判定沧州南大港供水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
 
1)进一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本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细化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的相关培训和告知,确保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
2)加强对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指导监督工人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及时更换使用到期的个人防护用品,以减少职业病危害对作业人员健康的损害。
3)对警示标识、公告栏、防护设施做好日常维护,损坏的及时进行修理或重新制做。
4)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应有专人管理,保证其性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5)在进入密闭空间或设备内进行检修时应做好个人防护,保持作业场所良好的通风状态,并有同伴监护和现场救援设备。
6)在目前基础上应保持、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标识应该更醒目。
7)不断完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应急救援设施应存放在车间内或临近车间处,一旦发生事故,应保证在10秒内能够获取。应急救援设施存放处应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应确保劳动者知晓。应使劳动者掌握急救用品的使用方法。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企业应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工作;其结果存入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并将检测结果向劳动者公布。
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应开展日常监测,发现异常指标,及时治理;及时对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检修,做好记录台帐,确保防护设施防护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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