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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18-06-15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信息公示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报告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3#航煤罐区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地理位置 石家庄石炼路1号(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北部) 联系人及电话  
现场调查人员及调查时间 景瑞芳 安子介2018.3.28-3.30 用人单位陪同人  
采样人员及采样时间 2018.3.20-3.21 检测人员及检测时间 2018.3.29-4.1
项目简介 该项目位于石家庄石炼路1号(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北部),总投资537.16万元,其中职业卫生防治经费投资为10万。新增G-310航煤储罐(5000m3)。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外操工:溶剂汽油CTWA:1.1mg/m3、甲苯CTWA<1.2mg/m3、萘CTWA<0.3mg/m3、异丙醇CTWA<0.3mg/m3、噪声:75.6dB(A)
检测结果均符合规定。
评价结论与建议 依据《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和《河北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的有关规定,综合判定该公司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1职业卫生管理
1)该公司应在日常运行中加强防毒、防噪等工作,不断提高劳动者防护意识,督促作业人员做好个体防护。
2)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职业卫生管理体系,一旦项目的人员增加应按照规范标准配备充足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3)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要确保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有效实施,做到职业病防治经费专项资金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项使用。
4)加强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应有专人管理,保证其性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2职业病防护设施
1)积极跟踪、研究和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提升公司生产装置自动化水平。
2)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
3)经常检查自动控制系统的准确、可靠性,确保灵敏、可靠、完好。
4)在进入罐区时应做好个人防护。
3个体防护
加强对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其他
1)加强设备、管道的维修保养,防止物料跑、冒、滴、漏,对生产车间造成污染。
2)对生产区内的设备进行检维修作业或抢修作业时,应先将设备内残余有毒物质置换后,设备内有害气体的浓度和氧含量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作业。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要求进行操作。如:事先通风、探测有害气体浓度,确认安全后再进行操作;为工人配备好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和救护用品;应有两人以上在场,设置专人看护,设置警示标识等。
3)企业应定期安排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发现超标部位,及时处理;定期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4)应重视煤油、1,2,4三甲基苯、萘磺酸等目前没有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有毒物质,加强管理,从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等方面采取必要措施(参照相关MSDS)预防急性职业中毒的发生。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2018年5月18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组织专家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3#航煤罐区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评审,经过讨论和审议,专家组认为《报告》的格式内容较规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导则的要求;《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了识别与分析,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报告对建设项目概况介绍清晰,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分析比较全面;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分析比较清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基本正确;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对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现状分析到位;提出的对策措施和建议实用、合理、可行。同意通过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的评审。但评价单位应按照专家意见(另附页)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并经专家组长审阅确认后,可呈报主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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